各行政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统计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的范围、领域不断扩大,统计调查对象日趋复杂,准确统计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规范统计工作管理,依法进行统计活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统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行政村的村级经济统计组,负责全村各类经济及社会活动的综合统计工作。村会计(组长)要切实负责,每月组织本村的统计业务汇编活动。对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年销售收入在200—500万元在企业,必须明确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所有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级企业,由各村建立各类明细台账;个体、私营企业(除规模企业外)继续采取“统计到村、分析到户”的方法进行统计,但统计必须有依据并建立明细台账备查。 二、各工业园区及街办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统计活动及统计报表的搜集上报工作。 三、其他各类企业(包括三产、条线企业及市场)的统计人员配备要求同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由会计兼任。 四、镇统计站在完成上级统计任务及加强对全镇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村级和规模企业的统计规范化达标工作,积极组织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五、为规范及加强对村级统计组的管理,镇统计站将对各村统计组平时工作制订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年终予以考评并公布考评成绩,以此促进村级统计的“抓全抓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希全镇各级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镇政府将依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及其考核办法,规范统计管理。同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整体水平,使其为全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村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村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经济多元化,统计工作的范围扩大,难度加大、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规范村级统计工作、“抓全抓实”统计数据,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制定我镇村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明确职责:村级统计工作由村经济统计组负责,村会计为组长。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方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 二、考核办法:全年统计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 1、报表:50分 要求:上报及时,表种齐全(含年报)。 (1)、农业报表10分,缺1份/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 (2)、三产报表10分,缺1份/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 (3)、工业报表 20分,缺1份/次扣3分,迟报1次扣1分 (4)、所有报表凡差错1笔/次扣0.5分 (5)、数据质量:10分 所有上报数据必须真实杜绝虚报、瞒报、防止漏报,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如发现虚假现象不得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2、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村基本单位名录台账(包括农业、工业、三产)得5分,不建不得分。 (2)、“分析到厂”的数据要有推算依据并要建立明细台账15分。推算依据不全扣5分,无台账不得分。 3、规范化建设工作:20分 (1)、年内完成村级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2)、达标验收超90分加5分。 4、参加会议:10分 按时参加镇各种统计工作会议或统计培训得10分,缺席1次扣2分 5、其他: 年度考评总分达不到80分的不得奖,年度被评为先进的加5分。 各村统筹资料费、汇编费、考核经费壹仟贰佰元整交镇统计站统一考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