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局相关科(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4〕3号)要求,我局决定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五项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了有关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大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4〕3号)要求,我局制定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
2014年蔬菜、水果、茶叶农药的监测工作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以蔬菜、水果、茶叶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农药使用主体为监管对象,监测蔬菜、水果、茶叶的用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磷铵、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毒死蜱、氟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治螟磷、腐霉利等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加大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和制售假劣农药,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监管。以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是否含有其他隐性农药成分、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达标为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通过举报、检查、抽查、协查、通报等多种途径,针对生产经营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含有其他农药成分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冒用、假劣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强化规范使用农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农药禁限用规定、正确购买、合理使用等知识,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加强农药合理使用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水果、茶叶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农药超范围使用,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加强对 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巡查,核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生产档案,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强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鼓励以镇、村、农业园区为单位推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支持发展农药连锁经营,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模式。核查农药经营资质,加强对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加大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农药的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省农委推介的2014-2015年“四主推”农药名录,规范集中采购农药行为。监督检查规模化的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投入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使用投入品的情况以及是否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现场检查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农资库,检查是否有禁用农药。
此项行动中,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由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在蔬菜、茶果中规范使用农药工作分别由局科教科、林业站负责,局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加强饲料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生猪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肉牛50头以上、肉羊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10%以上,全面抽检覆盖率达120%,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加强对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管理档案,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和生猪即检即宰制度,做好生猪进场查验和自检记录,确保屠宰企业对每批进场生猪自检比例不低于5%,待宰生猪经“瘦肉精”监测合格后立即进行屠宰;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检比例5%-10%,其中湟里肉牛屠宰场监测任务提高至500份。企业自检样品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样品相互不得替代。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行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局相关单位配合。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的收购站和非乳品企业自有运输车。
2、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等5项违禁添加物。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结合监测、“两证”换发、日常监督巡查等工作,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自查、互查、巡查和督查,巩固生鲜乳清理整顿成果。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跨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秩序。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检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制冷贮存设备和挤奶器械维护、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整改提高。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进货查验、监督抽检、从重处罚、异地抽检、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有关项目,做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生鲜乳收购站运行和奶牛养殖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继续做好生鲜乳月度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在畜牧业生产月报表的基础上,奶牛养殖场户的明细档案实行季报制度,2月、5月、8月、11月的月底前做好奶牛养殖档案更新工作。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等问题,以及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处方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区,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至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不按规定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整治和规范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重点强化兽用处方药标签说明书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予以自行销毁,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使用以及清退,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情节严重情形依法查处。
该项行动由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工作重点。在春耕、三夏、秋播、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突出监管重点,通过市场整顿、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准入关,强化许可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发布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主体,依法吊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许可证。以不漏一企为标准,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假劣、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侵犯知识产权、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的整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
二是加强市场检查。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产品购销高峰时期,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及区域交界地域的监管力度,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继续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三是加强质量抽检。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农业示范园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生产者的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确保问题农资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是狠抓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有奖举报、投诉、突击检查、积极摸排、质量抽检等,拓宽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对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涉嫌犯罪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推进诚信建设。按照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实行分类监管。根据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情况,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控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六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引导和支持发展现代农资服务体系,围绕 2014年全区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严格落实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推荐发布主推品种和技术,引导农民科学购买、合理使用农资。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要加强对其购买使用农资的管理指导。
七是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项行动由局执法大队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三、活动安排
(一)3月份,组织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监管科牵头负责)。2014年3月份,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部署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二)4月份,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督查,检查各地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三)4-7月份,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的交叉互查、重点督查和自查,扎实推进全年生鲜乳整治各项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四)4-7月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和养殖、屠宰和运输环节“瘦肉精”拉网监测,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五)5-7月份,组织开展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条例和农药科普知识,加强对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科教科牵头负责)
(六)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各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狠抓隐患排查。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坚决依法严惩。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违法查处力度,对于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同假劣农资案件一样,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解决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检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要切实强化执法查处,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各地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解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完善系统内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上报制度。要积极会同上游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地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注重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农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对于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要适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一步提升转化为监管制度长期固定下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请各镇按要求及时将整治工作相关统计表格报送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方式:0519-8631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