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加快引进和应用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大力推广发展高效、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不断提高全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的要求,结合我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扶持办法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2014年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扶持办法
围绕全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按照突出重点、主动跟进、积极配套、高效服务的原则,从高效设施农业急需和农民急用出发,从解决劳动强度大、用工量多的生产环节入手,加快引进和应用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蔬菜园艺业、林果业和花卉苗木业五大高效设施农业机械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现就2014年我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先进、适用机具优先原则。大力推广发展高效、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发挥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示范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以点扩面,推动面上水平提升。
(二)区、镇补贴资金配套原则。区级扶持补贴资金的基础上鼓励镇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扶持。
(三)总量控制原则。发展扶持资金标准由区农业局与区财政局会商,按照当年区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考虑。
二、申请奖励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范围
(一) 水产业养殖机械
主要用于渔业养殖中投饲、水质调控、清淤、起捕等环节机械装备(设施)的购置奖励,适用机具有:投饵机、增氧机、水质监控设备、清淤机、水下割草机等。
(二)畜禽养殖机械
主要用于畜禽养殖中饲料的加工粉碎、喂饲、粪便处理、畜产品采集加工、养殖环境的消毒和控制等环节机械装备(设施)的购置奖励,适用机具有:饲料粉碎(搅拌)机、自动饲喂系统、清粪机(车)、挤奶机(组)、高效喷雾机等。
(三)林果种植机械
主要用于林果种植中修剪、施肥灌溉、中耕、植保、采收、田间转运、保鲜等环节机械装备(设施)的购置奖励,适用机具有:果树修剪机、枝条粉碎机、撒(施)肥机、喷滴灌设备、田园管理机械、高效植保机械、林果采摘设备、搬运机、保鲜库等。
(四)蔬菜(花卉)设施农业机械
主要用于蔬菜(花卉)设施农业中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采运、施肥灌溉、耕整、育苗、环境调控、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机械装备(设施)的购置奖励,适用机具有:蔬菜移栽机、精密蔬菜播种机、开沟起垄覆膜机、撒(施)肥机、喷滴灌设备、田园管理机械、大棚王、高效植保机械、臭氧发生器、蔬菜收割设备、割草机、搬运机、育苗播种机(设备)、蔬菜清洗设备、蔬菜包装机、保鲜库、环境自动化管理控制设备等。
申请奖励起点标准为:本年度新增机械累计1万元以上(含),常规、简易、低值机械设备除外。
三、奖励标准
按当年区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未列入当年扶持对象的下年度优先安排。
四、奖励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现代农业园区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发展机具力度大、规模化程度高、发展基础好的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
五、办理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镇站把关、区级审核确定奖励金额、核查机具在位、公示、拨付奖励资金等程序操作。
(一)申报对象自愿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申领并填写《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奖励申报表》(表1),并提供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镇农技农机站初审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局。
(三)区农业局与区财政局审查《申报表》,会商奖励资金标准,出具评价意见。
(四)申报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局通知相关镇站,入围申报对象抓紧组织农机具的购置与使用,并及时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申领并填写《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核查表》(表2),并提供机具购置发票和复印件,申请结算奖励资金。
(五)镇农技农机站联合镇财政分局核实购机情况,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后退还申报对象,《核查表》签署意见盖章后附购机发票复印件上报区农业局。
(六)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对机具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审核盖章后,将资金奖励情况在武进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公示结束后,财政部门把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奖励对象。
六、执行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表1上报时间),申请资金拨付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表2上报时间)。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公开透明。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督查监管,实现奖励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对违规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三)对获得区财政奖励资金的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区农业局批准,对违反规定的购机者,取消其五年内享受奖励的资格。
(四)发生下列情况的,将取消资金奖励:①奖励对象不符合要求;②申报奖励资金弄虚作假的;③经查实机具不在位的;④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机具已列入黑名单的。
附表:1、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奖励申报表
2、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核查表
表1
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地 址
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计划购置机械装备(设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机具
数量(台)
总金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金额
计划购置时间
合计
―――
镇农技农机站对申报单位的评价意见(盖章)
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评价意见(盖章)
注:一式2份,镇站和区农业局各留存1份。
表2
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核查表
奖励单位
申请核查时间
购置机械装备(设施)情况
数量
机具购置时间
镇站核查机具情况
――
镇农技农机站和镇财政部门核查意见(盖章)
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核查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