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精神,为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先行试点、政策扶持、数量控制、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二、补贴对象
在我区按规定报废旧机并申请购置列入我省《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中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机动插秧机的对象,符合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
三、报废机具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今年计划报废大中型拖拉机30台、联合收割机20台、插秧机10台(见附件1)。
(二)范围。实施报废更新的机具限已在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除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废更新:
1、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
2、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 ,或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3、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机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4、经修理后,噪音、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和附件必须齐全,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时,必须具有割台、输送、脱粒清洗等主要装置。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农机具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年)
省补贴金额(元)
区补贴金额(元)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10
500
报废后购买7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补贴
直联传动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14.7KW)
1000
20-50马力(含)(14.7-36.75 KW(含))
15
2500
50-80马力(含)(36.75-58.8 KW(含))
5000
80-100马力(含)(58.8-73.5 KW(含))
8000
100马力以上(>73.5 KW)
11000
履带拖拉机
12
10000
悬挂式稻麦联合收割机
具有割台、输送、脱粒清洗等主要装置
报废后须购买带切碎喷洒装置的收割机,其中购买全喂入给予10000元报废补贴,半喂入给予15000元报废补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喂入量3-4Kg/s(含)
7000
喂入量4Kg/s以上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25.73KW(含))以下
60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25.73KW(含))以上
16000
悬挂式玉米收割机
1-2行
3-4行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3行
12000
4行及以上
18000
插秧机
步行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
8
报废后购买乘坐式插秧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并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无牌证的机具必须提供当地村委和镇农技农机站出具的产权证明)和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回收旧机,公平交易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2)。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监督回收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二)注销登记。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在下达的报废补贴指标内,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所对其审核盖章。
(三)申请更新。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和身份证件,自愿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并登记备案。报废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
(四)兑现补贴。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分步实施,同步兑现。机主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供货单位在《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及销售确认表》和《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中“农机报废补贴额”栏目,进行统计。机主购置新机后,应及时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并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镇农技农机站提交《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牌入户的证明材料、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经过农机、财政部门对报废更新资格及购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报废补贴资金及购置新机补贴资金一起发放给购机者。
(五)农机回收单位。我区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是常州市前丰农机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前黄镇农技农机站院内,联系人:臧海刚,电话:86511624)
六、相关责任主体职责
(一)报废机具所有人
1、出具需要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证明;
2、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并交售给农机回收单位;
3、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出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4、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购机手续;
5、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新机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申请结算报废补贴资金及购置新机补贴资金手续。
(二)农机回收单位
1、建立健全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按照报废机械所含金属、橡胶等材料折算残值,与报废农机所有人公平交易,并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拆解前必须通知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在实施解体前、解体后要进行拍照建档;
4、对拆解后的“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
5、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拆解物资出售档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定期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
6、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主动接受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的检查监督。
(三)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1、对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2、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3、对有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审核,办理报废登记,并建立报废登记档案;
4、受理并现场监督农机回收单位拆解报废农业机械。
七、工作要求
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涉及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列入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企业和报废更新机具所有人等不同主体,也涉及到农机报废的申请、报废标准的确定、回收经营的行政许可、报废机具的拆解和注销等多个环节。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要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对报废农机的回收、拆解等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农机回收单位要建立农机报废回收台账,按要求详细列明报废机具、回收残值、审批审核信息等并定期汇总上报农机科。农机科要认真做好农机报废更新的监管工作,真正把农机报废更新这项政策执行好、实施好。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请各地落实对象后,及早提前和农机科衔接。各镇、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农机科联系。
附件:1.2014年武进区报废更新机具计划数量分配指标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2014年武进区报废更新机具计划数量分配指标表
镇 别
乘坐式插秧机
大中拖
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半喂入
计划
30
雪 堰
2
7
前 黄
3
5
4
礼 嘉
南夏墅
湖 塘
牛 塘
洛 阳
1
遥 观
横 林
横山桥
郑 陆
奔 牛
邹 区
嘉 泽
湟 里
经发区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机身(底盘)号码
号牌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严禁伪造、涂改、倒卖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章)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3联:一联农机回收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区农机主管部门存查。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住 址
电话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发动机号码
机具出厂时间
机型类别
省补贴额
区补贴额
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已办理注销手续。按机型
类别 补贴额 元进行补贴。
经办人: 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盖章)
备注
1. 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此申请确认表由机主填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说明:本表一式4联:一联留存经销商;二联留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三联留存乡镇农机部门;四联留存区农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