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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行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4-0004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4〕4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4-04-14 发布日期: 2014-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禁烧措施、利用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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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行工作的意见
武农发〔2014〕45号
 

前黄镇、礼嘉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更好地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更好地培育肥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秸秆资源科学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参照周边地区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就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镇、村、农户及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通过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加大秸秆禁烧监控力度,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秸秆多种途径的利用,2014年在礼嘉镇、前黄镇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通过秸秆收、运、用环节的摸索和试行,建立一套秸秆综合利用系统,秸秆综合利用达95%以上。

三、            禁烧措施

1.分级落实。建立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在夏季、秋季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分片督查。镇实行定片包干制度,定员定岗,包干到人,构筑严密防范体系。区环保局成立巡查小组分片对乡镇进行巡查。通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3.奖惩考核。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见附件)。镇可参照区考核办法及时制定奖惩措施,并认真考核兑现。

四、            利用方式

1.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对麦、稻秸秆通过机械化全量还田。

2.秸秆能源化利用。指在通过专业化集中收集,将收集的秸秆用于产沼气、固化成型等。

3.秸秆加工利用。指秸秆用于奶牛饲料和加工草绳、草包、编织草帘等。

4.农业再循环利用。指除秸秆用于生产有机肥、果茶林地覆盖、食用菌基料等。

五、            补贴政策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区镇共同承担补贴的原则,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补贴:

1.机械还田补贴。鼓励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财政给予农机作业手每亩20元的作业补偿(省补每亩10元累加补贴)。

2.打捆收运补贴。未还田的稻麦秸秆鼓励农户自行收贮综合利用,农户不处理的,由各行政村组建专业化的收贮队伍,利用机械化打捆设备进行打捆、收集,财政给予稻、麦秸秆每亩50元的补贴。

3.堆场建设补贴。年种植水稻面积为500亩以上到1000亩以内的行政村一次性补贴6万元,超过1000亩的行政村一次性补贴10万元,用于本行政村的秸秆堆放大棚的建设、改造或租赁,堆放大棚必须达到防雨、防火的要求。

4.综合利用补贴。为强化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完善秸秆由秸秆堆放大棚到秸秆利用企业的运送环节,财政给予每吨20元的运输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达1000吨以上的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财政给予每吨20元的利用补贴。

5.农机购置补偿。对秸秆综合利用中所需农业机械,除享受当年江苏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外,我区还给予一定的重点推广机具考核奖励,标准为:打捆面积超过100亩的圆形打捆机,区财政奖励1万元,方形打捆机区财政奖励1.5万元。粉碎、打包、造粒、固化机械设备按照上级补贴政策执行。

6.考核惩处。为推动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区对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考核将结合2014年开始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对发生秸秆焚烧并被区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卫星遥感监控到着火点等情况将按照生态补偿考核办法严格执行。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合作组织和农户,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全力抓好作业机具配备、作业田块划定、收集点设置和保障服务等关键措施的落实,集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农业科技入户、致农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奖补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2.注重技术运用,提高作业质量。一是重点推广运用麦秸秆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二是抓好组织协调。立足抢收抢种,推进收割速度。三是注重作业质量。切实加强当前秸秆还田工作的管理和配套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机械化还田质量,保障种植质量。

3.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落实。补贴资金由区镇共同承担解决。区财政每年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资金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中各村堆场建设达到相关标准并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照相应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堆场建设补贴;农机补贴按区补贴政策执行;其他类型补贴按照每年水稻、小麦各50元/亩的标准下拨各镇,种植面积的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准数据为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各镇、村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秸秆有效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和污染现象的发生。

4.强化监管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机制,秸秆禁烧考核由区环保局牵头(见附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牵头,区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和考核。各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武进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及常州市《关于转发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更好地促进秸秆禁烧工作,调动各级镇政府积极性,特制定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二、  考核标准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禁烧成效两部分。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领导工作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政府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6分)。建立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组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指定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禁烧工作网络,每缺一层扣1分。未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地包干人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及处置工作(8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各相关人员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有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2分)。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扣1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扣1分。

2、禁烧成效(80分)

(1)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10分。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巡查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扣5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2分。

(2)应急处置相应(20分)。接各级环保部门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卫星遥观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三、  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地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评价,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为主。夏、秋收前,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秸秆禁烧组织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秸秆禁烧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将组织若干现场巡查组对各地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3、先自评,后综评。每年7月底和11月底,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对照上述考评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至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  奖惩措施

(一)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开发区、街道)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

(二)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区,通报批评,扣除上交市的禁烧保证金,并在媒体曝光。

(三)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开发区、街道)并名列前五位的乡镇(开发区、街道),给予奖励。

(四)卫星遥感监测及现场巡查火点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区级资金补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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