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局畜牧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控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省农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2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区继续开展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针对去年各地肉羊养殖发展及湟里肉牛屠宰的实际,今年的监测范围略调整为:全区所有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肉羊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以成畜为主);生猪、肉牛屠宰场。
二、监测时间及要求
2014年度监测时间为1-12月,监测比例及参数、上报方式等相关要求仍按武农发[2011]61号文件执行。一是养殖环节: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规模情况,及时制定好2014年的监测实施计划,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合理确定好每月被检单位,并依照计划逐月开展监测工作,确保规模养殖场每月例行抽检覆盖面10%,全年抽检覆盖面达120%;生猪产地检疫对于刚在一个月内开展过例行检测的规模养殖场,检测结果合格的可以酌情减免检测。二是屠宰环节:日常以场点屠宰的生猪数量按5%的比例进行相关检测;对于外来生猪必须按照“批批检”原则,开展监测工作,检测比例应达5%-10%;湟里的肉牛屠宰场,根据去年的肉牛屠宰量,今年的监测任务需提高至500份。各地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检测比例,要督促场点按比例开展自检工作,真正确保生猪产品安全。区农业局将加强对各地“瘦肉精”监测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体现效果。
三、工作记录要求
各地要加强做好工作记录,科学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试纸进出库台账》、《屠宰场“瘦肉精”检测记录台账》等;养殖环节监测使用的试纸卡第一时间注明日期、养殖场信息,并及时分类整理好用过的检测试纸卡,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各地由专人负责,整理好每月“瘦肉精”监测工作报表,并如实上报。
四、严格检测要求
1、各地在“瘦肉精”监测工作中,严格遵照检测规范执行,杜绝走过场,并现场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抽样时需记录动物源(产地)、检疫证号、耳标号。对出现违反抽检工作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一旦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等问题,必须及时做好比对检测,将疑似阳性样品冷藏或冷冻保存,并第一时间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报,同时妥善做好调查登记及控制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派员赴现场调查取样,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必要时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
2、“瘦肉精”监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