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
为加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管和认定工作,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武农发〔2011〕112号)(以下简称《监测办法》),决定开展现有区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监测对象为2011年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龙头企业”)。对监测的区级龙头企业需要分别填报《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见附件1),对已经更名的企业,应在表中分别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其它具体要求见监测表填表说明。
二、监测标准
按照《监测办法》规定,对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需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60%以上。
(三)企业规模。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在8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15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2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8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效益。主营产品年销售的利税增长在5%以上,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六)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七)生产基地。企业在本地区内建立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八)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90%以上。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年企业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额1%以上。
(九)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区内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产生。
三、监测与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现有区级龙头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技农机站提出监测申请,拟申报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农技农机站提出申报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二)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初审。按照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标准和申报要求,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负责对当地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和拟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把关,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局。
(三)区级审定。区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和候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武进农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报区政府审定公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资格。
四、材料报送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需向区农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在搞好各企业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
(二)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
企业的监测材料一式2份上报,企业监测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区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2年和2013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5、所在地镇(街道)农技农机站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推荐候选企业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名单、推荐意见及《监测办法》规定的《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推荐候选企业报告以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上报。候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推荐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的相关说明》。
(四)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所在镇(街道)农技农机站报至区农业局。
(五)网上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将《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汇总表)》和《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汇总表)》通过邮件报送区农业局开发办。联系人:汤怀博;联系电话:86310387;QQ:241765163;邮箱:thb01@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要把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职能,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二)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各级要层层把关,严格对照区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申报,对现有区级龙头企业此次监测不合格而被取消的,需在监测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区级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四)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务必在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2、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
3、推荐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的相关说明。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一)
被监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企业
性质
类型
法人
代表
资信
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
注册资本(金)
(万元)
资产
总额
固定
负债
职工
人数(人)
产销率(%)
联系
电话
说明:1.企业性质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类型企业。
2.企业类型填写:生产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市场流通型企业和农业科技推广型企业。
3.在表格里填不下或表达不清的内容可附文字说明,如企业产品情况、企业为农户提供主要服务形式等有关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二)
2013年生产经营实绩
2013年企业产品情况
销售
收入
比上年增减
利税
利润
出口
创汇
(万美元)
主要
产品
名称
产量
(万吨)
主营农产
品销售收入
产品市场
占有份额%
出口量
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
在全国占比%
在全省占比%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三)
2013年消耗农产品
其中本地农产品
带动
农户数
(户)
其中:
带动本地农户数
2013年本地农户从龙头企业获得纯收入
2013年用农民工情况
数量
收购额
收购量
(人)
比上年增减(人)
支付工资额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四)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
利益联结方式
2013年返利企业的返利额
比上年
增减
2013年基地规模与基地建设
合
同
制
作
股
份
返
利
其
它
种植
面积
(亩)
自建种植基地面积
畜禽养
殖量
(只、头、羽)
增减(亩)
其中:自建基地养
殖量(只、头、羽)
水面
自建水产基地面积
造林
说明:1.“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一栏中,如有,请填写“1”表示;没有,则请填写“0”表示。
2. 基地规模为有合同的紧密型基地建设规模。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五)
2013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其中:自建造林基地面积
基地原料
收购数量
自建基地收购量
基地原料收购数量占总加工量的比例%
科技人员数(人)
研发费用
是否建立
研发中心
研制的
新产品数
(个)
增减(个)
其他
说明:1.“是否建立研发中心”一栏中,如有,请填写“1”表示;没有,则请填写“0”表示。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六)
ISO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情况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情况
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情况
专门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产品在国家或省抽检中合格情况
主营产品绿色食品认定情况
"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四不欠”情况
企业创品牌情况
中国或江苏名牌产品认定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情况
中国或江苏名牌农产品认定情况
常州市级名牌或市级名优农产品认定情况
说明:1.“四不欠”情况:即“不欠税、不欠利息、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2.企业创品牌情况要据实填报。获奖获证要填到具体的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七)
专业合作社情况
2013年企业融资情况
2014年企业的主要奋斗目标
备注
专业合作社
自建
对接
合作社成员数
贷款额
民间
资本
工商
利用
外资
企业带动农户(户)
其中:企业带动本地农户
生产基地建设
(亩、只、头、羽)
其中:自建自营基地
说明:1.专业合作社名称要求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
2.专业合作社建立方式填写自建或对接。
3.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填写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成员个数。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一)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二)
生产经营实绩
企业产品情况
收入(或交易额)
同比增减
同比
品销售
说明:1.同比增减填写2013年末数与2012年末数之差值;以下表内的“同比增减”是相同含义。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三)
年消耗农产品
本地农户
从龙头企业
获得纯收入
用农民工情况
增减(人)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四)
返利
企业的
返利额
基地规模与基地建设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五)
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六)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七)
企业融资情况
“十二五”末企业的主要奋斗目标
附件3:
推荐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的相关说明
一、认定办法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评审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方可列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等四种类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生产基地、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五项指标进行评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一)企业规模:30分。(以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1、注册资本(金)2分。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计2分,达不到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2、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8分。资产总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和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计8分,若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的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总值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和固定资产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计8分,若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的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3、年销售收入15分。达到1200万元的计15分,超过1200万元的,每超过2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的计15分,超过800万元的,每超过15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4、利税增长5分。年利税增长达到10%的计5分,超过10%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增计1分,最高增3计分。
(二):企业信用15分。(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企业审核年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符合A级纳税人条件的计15分;符合B级纳税人条件的计10分;符合C级纳税人条件的计5分;符合D级纳税人条件的计0分。
(三):企业带动能力30分。
1、企业带动本地区农户300户以上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
2、企业带动本地区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增加纯收入1000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
(四):企业生产基地 15分。(以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凭证或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设施使用合同、协议为准)
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面积500亩以上,或蔬菜面积300亩以上,或水果面积800亩以上,或茶叶面积300亩以上,或花卉面积100亩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2、畜禽养殖企业:肉禽年出栏量15万只以上,或蛋禽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量6000头以上,或牛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300亩以上或网箱养殖2000立方米以上,或年产量200吨以上。
上述第1至第3类企业中,符合规定标准的计15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五):企业产品竞争力 10分。(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最高计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3、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4、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市名牌产品、市名优农产品,有其中一项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6、有知识产权记录(有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7、年产销率90%以上和年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额1%以上,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注册资本(金)2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计2分,达不到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2、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8分。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计8分,若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4分。
3、年销售收入15分。达到2000万元的计15分,超过2000万元的,每超过3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4、利税增长5分。年利税增长达到5%的计5分,超过5%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增计1分,最高增计3分。
1、企业带动本地区农户500户以上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
2、企业带动本地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增加纯收入1000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
1、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
2、木材加工企业:造林面积在1000亩以上。
上述第1、2类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计15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三: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
1、注册资本(金)2分: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计2分,达不到不得评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2、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8分:资产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和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计8分,若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4分。
3、年交易(经销)额 15分:年交易(经销)额达到1亿元的计15分,超过1亿元的,每超过30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4、利税增长:年利税增长达到5% 的计5分,超过5%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增计1分,最高增计3分。
(二):企业信用 15分。(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三):企业带动能力 30分。
1、企业带动本地农户500户以上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
(四):企业生产基地 15分。(以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凭证或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设施使用合同、协议为准),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该类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计15分。
四: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类企业。
鉴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不作规模上的具体限定。对其考核与认定由区派出的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定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确认。
经审核评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下列三类企业有优先权:
(一)以本地产的果、菜、粮、油、水产品、畜禽产品、林特产品为主要加工对象的加工型企业。
(二)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购销对象的流通型企业。
(三)以农科技术(服务)开发为主的科技(服务)型企业。
二、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二)《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和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五)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由当地农业部门提供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2013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2、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省和市名牌产品、省和市名优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5、专利证书复印件;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名单、推荐意见及《监测办法》规定的《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汇总表)》和各申报候选企业一式2份的相关申报材料。
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将《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区农业局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