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水利(务)站: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常水资[2013]3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积极探索实行水利综合执法的新路子,紧密结合我区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和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实际,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标准、全面推进,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区水利现代化建设及水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的水利综合执法机制,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切实保障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使水事秩序得到充分的维护,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区水利局成立全区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是峰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王忠逸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水政科、工管科、财务科、监察室、给排水科、水政监察大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全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水政监察大队设立办公室,由钱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日常工作。
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明确其性质、地位和综合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二)坚持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合理配置水政监察大队和中队的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
(三)坚持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原则。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协调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水政监察人员。
(二)明确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职责。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部门的专职执法机构,承担或者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水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承办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等执法工作。
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项目,参与许可项目的现场勘察、论证分析等。
(三)完善延伸综合执法网络。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中队建设,完善执法网络,切实承担好执法巡查、监督监察等执法任务。
(四)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整体效能。
(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公安、城管、航道、环保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上下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确保水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1、队伍性质:武进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逐步解决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实际情况。
2、人员编制:根据我区水行政执法范围和内容,要能够满足水务一体化执法以后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配足配齐水政监察人员。大队全面负责全区重大水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各水利站、水务中队至少配备2—3名兼职水政监察员,负责日常巡查等工作。
3、人才保障:继续搞好各项执法培训、业务学习,提高在职水政监察人员素质。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充实水政监察队伍,解决我区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4、装备保障:除正常办公所需器材外,根据案件实际的需要,适当增加勘验取证器材,现代化通讯器材,以满足正常执法需要。
5、经费保障:执法及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配备专项经费。
6、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智慧水利要求,推进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水行政执法职责
由区水利局授权,水政监察大队承担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参与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中队承担执法巡查、监督检查、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方案
进一步建立执法信息通告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许可审批监督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完善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新的机制,以此提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整体效能。在继续巩固与发展大队现有执法工作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安、城管的联合机制;建立健全与环保、交通、航道的联合执法机制。
七、工作步骤及安排
从2014年9月开始至年底前,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我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9月)。组织学习水利部《意见》、《通知》,统一思想。分析我区当前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现状,明确我区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全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专题部署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要求。
(三)实施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底)。按照全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紧扣全区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对照方案,明确我区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区水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对开展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是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坚强基石,是实现我区水利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深入分析,广泛调研。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要求高、标准严。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分析,找准差距,明确本单位工作重点和难点。同时,适时组织考察调研,吸取兄弟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保我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周密组织,精心实施。按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阶段划分、责任分工等事项。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认真督查,广泛宣传。领导小组将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的上报情况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对综合执法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