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防指〔2014〕4号
关于下达2014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确保2014年安全度汛,防止和尽量减少发生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各镇(街办、开发区)、区抗排总队必须备足备好防汛物资。经研究,现将今年防汛物资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抢险物资储备到位是险情发生时成功抢险的关键。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防汛物资储备规定储足抢险物资(各单位储备品种、数量详见附件)。2014年防汛物资储备原则是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要求,结合各单位工程现状测算出各单位应储备数量,对照各单位现存物资数量确定今年需储备数量(增储的袋类以增储防汛麻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储相应防汛抗旱物资。
二、各储备单位防汛物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办、开发区)物资储备场所要交通便捷、整洁干燥、专库储存、分类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登记,代储的物资各单位负责指定储存户,落实到人,并与代储单位或个人签定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报酬,保证防汛物资足额优质储备。
三、所储物资必须坚持专材专用,节约使用,先进后出,推旧储新的原则。凡需动用区级储备点的防汛物资,需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到储存点提取。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结算。
四、各储备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将应储物资足额安排到位,不得延误,并于4月25日前将所储物资计划落实情况、保管地点、保管人员及联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区防指汇报(上报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并加盖政府章)。
五、汛期结束后,对未动用的防汛桩木仍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动用,代储的物资可由代储单位自行处理。
六、如因防汛物资储备量不足、供应不及时、保管不善而失去使用价值贻误防汛抢险并造成损失的,将按《防洪法》追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区防汛办将对各储备单位的物资储备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来信邮寄: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8-1号,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务大厦2705室,邮编:213159),传真电话:0519—67898818。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武进区2014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抄送:各水利(务)站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
共40份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2014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
序号
储备单位
袋类 (万只)
毛竹 (支)
桩木 (M3)
铁丝 (kg)
救生衣 (件)
铁铲(把)
竹排(只)
钢管 (T)
元钉(㎏)
块石 (T)
土工布(万M2)
移动机泵(台套)
1
雪堰
3.50
550
240
90
110
220
50
2
前黄
3.80
360
600
180
3
礼嘉
1.32
9
60
4
南夏墅
2.20
440
6
280
55
5
湖塘
2.50
牛塘
3.40
7
洛阳
330
8
遥观
2.90
880
480
横林
3.00
10
横山桥
5.50
720
165
11
郑陆
4.30
22
12
嘉泽
2.00
13
湟里
3.70
14
奔牛
1.30
33
0.06
15
邹区
0.55
16
经发区
1.60
80
17
高新北区
0.10
300
30
18
抗排队
25.3
17.2
105
2.4
194
合计
70.5
4770
141.2
6170
2145
1515
127
2.46
228
注:1、防汛物资储备数量是依据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并结合目前全区水利现状测算。
2、桩木按每根长6米、平均胸径0.15米计算,每根0.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