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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4-00025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采﹝2014﹞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4-09-16 发布日期: 2014-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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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武财采﹝2014﹞1号
 

区级各投融资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投融资主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9月16日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32份

 

附件:

关于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

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36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市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财购〔2014〕7号)文件精神,政府债务是政府资金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为加强区级投融资主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区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管理范围

纳入区级投融资预算管理的投融资主体单位及所属全资子公司购买《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范围内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管理要求和流程

(一)建章立制。区级各投融资主体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常州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预算(见附表一、二)。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三)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需求,由各投融资主体单位编制,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执行。

(四)履约管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项目验收;采购资金由各单位按照合同自行支付。

(五)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工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镇、开发区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表1:武进区投融资主体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

附表2:武进区投融资主体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

下载附件:附表1.xls

 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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