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财预﹝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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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规范财政收支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武财库[2012]2号)精神,区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在部分预算单位开展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区级预算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部门下属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重大问题将追溯至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
1、收入征管情况。
(1)是否有收入转往来款核算的现象,有无将用于个人往来结算的票据用作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及收取收入,往来款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
(2)资产处置款、出租收入核算是否规范,有无坐收坐支等情况。重点检查资产处置是否审批、收益是否上缴区国资办;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是否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租赁合同等原始资料是否与实际收入一致,合同协议等是否交国资办备案。
(3)上下级转移性收入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有将补助收入、单位上缴收入纳入工会帐、食堂帐、社团帐等核算的情况。
2、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1)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单位是否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核实单位人员、车辆等基本信息。
(2)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内容,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单位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车辆运行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行为;在宾馆、饭店发生的大额会议支出,有无相应的会议签到薄、会议资料等辅助明细资料。
(3)监察部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后,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4)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分项核算,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审批权限是否合规、支出内容是否与项目预算吻合、工作和工作量是否与设计吻合、工作和工程是否遵守政府采购规定 。项目资金中有无发放各种奖金、津补贴等情况,对在项目经费中发生劳务费、礼品费、餐饮费等现象要分项目作好检查记录。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是否按要求进行采购活动等。
3、往来款管理情况
(1)是否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暂存款项目进行开票和明细核算,有无擅自设置其他暂存款项目。
(2)是否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扩大、改变往来款核算范围,将暂存款资金挪作他用。重点关注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是否合规,是否随意扩大报销范围;是否存在往来款账户作基本账户使用等现象。
(3)除计提专项用途的款项外(如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会经费等),是否存在将预算资金以虚列支出的形式转暂存款现象。
(4)对往来款清理后保留的暂付款项,属于债权性质的项目是否加紧收缴,属于待结算性质的项目是否年度内结算到位;是否存在无明确资金来源的新增暂付款项。
4、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实施时间为2014年5月中旬至6月底,检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自5月中旬开始,区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将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整改阶段。重点检查将于6月底结束,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内容,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
三、检查要求
各被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2014年5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