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财政局、各分局(所)、局各科室: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的成果,按照区纪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武纪发〔2013〕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迅速组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廉政准则》等法规,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区委及局党组的要求上来,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约法三章,强化纪律观念。
二、严格执行落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等,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苏办发〔2013〕28号),组织专项检查。区纪委将组织工作组在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上旬期间,以“三公”消费为重点,以公车私用为线索,对酒店宾馆、风景名胜区、休闲娱乐场所(会所、鱼塘等)进行明查暗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并在年终考评中给予扣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