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防〔2014〕19号
关于组织2014度镇(街道)民防工作
年度考核的预备通知
各镇、街道、高新区北区人防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4年镇目标考核奖励的意见》(武发【2014】167号)和区民防局《2014年度镇(街道)民防工作意见》(武防【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各镇(街道)民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1、 考核时间
初定于12月中旬,具体考核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 考核内容
年初,区民防局《2014年度镇(街道)民防工作意见》(武防【2014】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
3、 考核程序
1、各镇(街道)对全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
2、局考核组分组到各镇(街道)实地检查考核,听取汇报,查阅台账。
3、局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
4、 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人防办要对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提出2015年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总结,同时认真填写好自评表。总结和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民防局办公室。
2、各镇(街道)人防办要整理好相关工作台账,考核组到达时须提供。
附表:2014年度镇(街道)民防工作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4年12月4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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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4年度镇(街道)民防工作考核细则
类别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本工作
领导重视
10
1.领导重视,将民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得5分。未制定计划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3分。
人防工程
20
1.及时提供建设项目信息和人防工程建设及维管情况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
2.配合上级民防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报批人防手续的项目审核得4分。项目审批审核把关不严不得分。
3.配合上级民防部门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武进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得10分,达到75分得6分,75分以下不得分。
4.配合上级民防部门做好民防执法检查工作得3分。配合不力不得分。
指挥通信
30
1.人防指挥所有维护管理制度,有固定操作人员,每季度与区指挥所互联互通得6分。未落实不得分。
2.完成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及试鸣任务得3分。维护管理不到位扣2分,试鸣出现故障扣1分。
3.完成年度人防专业队伍组训任务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4.制定民防应急疏散方案并开展200人以上大型疏散演练活动得5分。方案不到位扣2分,活动未落实扣3分。
5.民防志愿者人员数量稳定,并组织点验、开展相关活动得5分。人员减少扣2分,未开展活动扣3分。
6.按“1+4+N”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镇(街道)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得6分。疏散方案未落实扣3分,疏散地域建设不到位扣3分。
社区民防
15
1.进一步完善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新成立的社区工作站同步建设得5分。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不到位扣3分,新建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不到位扣2分。
2.推进社区民防工作站常态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及民防知识教育得10分(以区民防局年终抽查考核为依据)。
宣传教育
1.积极宣传人防法规政策和民防知识,全年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会议、授课、讲座等形式,需有相关现场照片)3次以上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2.中学生民防知识教育落实到位得2分。教育未落实不得分。
3.全年组织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不少于500人次得5分(以科普馆登记为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分。
4.全年向区民防局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得5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5.固定的宣传设施完好板面醒目、内容丰富得1分。板面破损、褪色严重、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得分。
内部管理
1.记录人防工作台账,及时整理资料归档得4分。台账记录不完整或档案整理不规范有一项扣2分。
2.建立并落实保密、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得3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3.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无违纪违规行为得3分。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基本工作考核得分小计(以上考核内容扣分最高不超过该单项计分)
创新工作
1.政府投资性项目依法配建人防工程,每个项目加5分(以竣工验收为准)。主动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并取得实效的,每个项目加5分。
2.年度完成创三星级社区民防工作站1个加1分、四星级加2分、五星级加3分(最多加5分)。
3.结合社区、学校建设民防主题教育阵地,建设到位、成效显著的项目1个加2分。
4.在上级民防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每次加3分。
5.民防信息被市级录用的一条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4分(同一信息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6.组织人员参观科普教育馆超过500人,每增加200人加1分(最多加5分)。
创新工作考核得分小计(以上创新工作考核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得分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