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苏建建管〔2014〕500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常建〔2014〕242号)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预计到今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严峻形势,及早谋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明确专人监督,按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二、摸清情况,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防止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或不及时或纠纷等原因而引起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查清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制定支付计划,严格按计划落实支付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施工企业将《常州市武进区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附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联系人:庄干 0519-86318226,邮箱:505000767@qq.com)。
2.以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原则,特别是资金困难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任方应多方筹集资金,并在各项支付工作中,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3.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有专人监督和留存支付凭证,确保支付到每个农民工手中。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组织者(包工头),如发生农民工组织者携款逃逸,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三、明确责任,支付到位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及早发现不稳定因素,积极介入处理,凡责任方不积极配合处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杜绝越级上访投诉事件的发生。造价审计单位要抓紧时间,及时完成结算审核,不影响工程款支付。
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质量瑕疵、质保金、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等为由拒付或缓付工程款,并要督促施工企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将负连带责任。对于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且工程款未支付至总包单位账户的专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协调解决。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各劳务单位做好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收取的工程款要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应直接或派员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投诉须知图,公示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各级责任人及电话,对于工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的纠纷,项目部要积极协调处理,让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农民工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机制,联动处置
1.区住建局、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将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共享信息,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互相弥补,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借口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
2.完善突发事情处理网络。区住建局、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将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向外公布。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小组,密切关注施工现场动态,对工程款支付较差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并由劳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等组成的工资处理投诉网络,保证第一时间找到投诉责任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集访,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现场(不得互相推诿),迅速摸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区住建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省、市有关农民工管理的文件精神,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契机,切实抓好劳务队伍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的,一律按违法分包查处。另外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给予停止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罚;凡建设单位存在严重问题的,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工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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