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2014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建〔2014〕53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要求,决定开展深基坑、高支模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为全区涉及深基坑、高支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复查,区住建局安监站、城建监察大队联合执法督查的方式。
1、自查复查阶段(5月28日-6月6日)。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复查情况记入安全台账,做好有关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2、联合督查阶段(6月9日-6月13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住建局安监站、城建监察大队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在建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抽查。
三、督查重点
1、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实施、隐患治理情况。
2、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2、施工单位的安全台账资料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3、监理单位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4、专项督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将对其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