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
为了促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1〕64号)有关精神,结合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近期将对列入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各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新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工程设计、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开工及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项目自查;
(二)区住建局逐一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方式为:一是听取项目建设及单位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项目建设审批基础资料;三是项目现场查看。
四、相关要求
每年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房管局都将有计划地对所有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要把握好开、竣工时间节点。所有年度新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前开工;所有年度需竣工项目,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归集、上报各类项目资料,配合区住保中心做好保障性住房入库(省厅考核系统档案库)备验工作。
(二)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进行,并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不断链。
(三)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重视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新建、在建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及资料收集整理的相关要求,落实专人在每月20日前按省住建厅要求向区住保中心报送项目进展的相关资料。
(五)要积极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各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3〕1号和《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文有关要求,确保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努力推广保障性住房太阳能工程。
附件:2014年武进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安排表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19日
下载附件:附件 2014年武进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