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试行)》(武政发〔2011〕113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武进仁爱中医门诊部列入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定为我区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将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助产、计划生育技术)、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列入我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与开通的各类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