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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镇牛塘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0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05 发布日期: 2014-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镇牛塘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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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镇牛塘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镇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镇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五、镇政府组成人员包括:镇长、副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镇政府工作部门的各科(办)科长(主任)。

  六、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领导镇政府的工作,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镇长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全体会议、镇政府常务会议和镇长办公会议。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镇政府全体会议或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镇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镇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八、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科(办)科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镇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镇政府全体会议由镇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常务副镇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决定和部署镇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三)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镇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请镇政府各直属单位、条线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的负责同志,各村(社区)负责同志,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镇政协办公室,镇人武部,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十一、镇政府常务会议由镇长、副镇长组成,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常务副镇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镇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镇长、副镇长和镇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镇政府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请示镇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镇政府其他事项。

  镇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镇人武部负责人、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出席镇政府常务会议的镇长、副镇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镇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镇长请假。列席镇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除参加上级重要会议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须向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十二、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常务副镇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镇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三、镇政府专题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召开,研究、协调、部署镇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问题。

  十四、镇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征询制,会议组织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副镇长应提前将议题交镇政府办公室,经镇政府办公室汇总、筛选后,由镇长确定会议议题。凡列入会议审议的议题,各主办部门必须在会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讨论等工作,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汇报材料提前3天按规定格式和份数送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提前1天发至镇长、副镇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镇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纪要,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镇长或常务副镇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镇长、副镇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镇长审核后,报镇长或常务副镇长审定。

  十五、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掌握。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镇政府领导参加。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具备条件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凡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由镇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第四章 决策制度

  十六、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七、镇政府建立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制度。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镇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拟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镇政府全体会议或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镇政府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镇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进行法律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或不适当的问题。

  十九、镇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进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部门提请镇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讨论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开发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一、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村(社区)报送镇政府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部门、各村(社区)向镇政府请示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多头请示。除领导个人交办或必须直报事项外,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须一式四份,由镇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对不符合规定格式和程序的文件,由镇政府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二十二、公文审批按镇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村(社区)报送镇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镇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镇长或常务副镇长审批。

  二十三、以镇政府名义发文,一般工作由镇长签发;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副镇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由镇长或常务副镇长签发。

  二十四、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二十五、镇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 督查制度

  二十六、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村(社区)应经常向镇政府汇报工作,半年和年度工作汇报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十七、对镇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镇政府领导批示的各类信件、网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将办理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个人,镇政府将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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