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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14-00023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 科 发〔2014〕15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4-08-19 发布日期: 2014-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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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 科 发〔2014〕15号
 

各镇工业与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区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在武进区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科技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年初编制《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在科技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明确重点支持与奖励领域,以及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区项目分合同类和奖励匹配类两个类别。合同类项目指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的项目,分别采取前期支持和后补助两种形式;奖励匹配类项目指根据区科技创新政策直接奖励的项目,以及对上级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项目的匹配。

第五条  区项目支持方式:1、合同类须经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各环节全部操作程序,其中:前期支持项目立项后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给予经费支持;后补助项目根据验收结果,按合同完成情况,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下达项目后补助资金文件。2、奖励匹配类项目须经立项、会审环节后,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下达奖励(匹配)文件。

第六条  科技局是项目的管理部门,科技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区项目的立项、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各类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类项目的立项、管理和验收

第八条  合同类项目的立项程序:

1、发布通知。科技局根据区科技创新政策的要求,在科技局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以及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

2、申请受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般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科技局推荐申报;区级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科技局推荐申报。本区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科技局网站,填写并上传《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等项目申报材料,书面纸质申报材料应由推荐部门盖章推荐,由科技局项目受理统计中心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内容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3、项目初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材料进行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初审,通过初审的汇总报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并在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初审结果。

4、专家咨询(论证)。由科技局综合计划科按项目技术领域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项目评审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方法,评审专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以《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等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按照各类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填写相应的专家评估意见表,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可以增加答辩、现场考察等程序,财政局可参加专家评审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5、部门会审。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实际情况,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初步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综合计划科汇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结果后,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会审确定安排计划,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会审确定的安排计划报区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审核。

6、项目公示。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核结果,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在科技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科技局纪检组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方案。

7、立项发文。科技局将项目公示结果向财政局及分管领导反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立项文件。采用后补助方式的合同类项目,由科技局下达指导性计划立项文件。

第九条  列入科技计划的合同类项目进行合同制管理,由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经综合计划科审核确定后,由各相关业务科室、综合计划科和项目推荐部门分别存档,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中的基本职责:

1、跟踪、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需协调、处理的问题;

4、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基本义务:

1、按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2、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接受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填报调查表;

4、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5、在研项目于每年年底须网上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报告项目实施进程、阶段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6、项目结束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和项目经费(包括自筹资金)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项目推荐部门应配合科技局督促承担单位履行义务,如遇到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科技局报告,科技局应向财政局通报。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局须对项目进行检查或中期评估,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的,科技局将对承担单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终止或撤销项目,并责令承担单位退还下拔项目经费,同时向财政局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每年底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经原项目推荐部门审核同意,向科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推荐部门提前向科技局申请延期验收,经科技局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文本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下列验收资料:

1、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

3、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4、完成项目指标的有关佐证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6、原项目推荐部门对上述验收材料的审核意见,或项目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对拨款2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可委托原项目推荐部门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报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确定验收结论,由综合计划科备案。

第十九条  对拨款2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现场验收的方式,由科技局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专家人数一般为3—5名。验收专家组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综合计划科组织验收,财政局和项目推荐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按期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否则不予通过验收。采用后补助方式的合同类项目,在项目按时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下达项目后补助资金文件,但后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50%。

第二十一条  因项目承担单位的人为原因(包括不及时申请验收、弄虚作假等)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后补助项目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建立验收项目档案。项目推荐部门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项目管理情况与其下年度的推荐名额相挂钩。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每年年底将上年度科技项目验收文件和资料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建立验收项目档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合同双方允许,擅自披露项目信息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三章 奖励匹配类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奖励匹配类项目的立项程序:

1、发布通知。科技局根据区科技创新政策的要求,在科技局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的有关事项。匹配项目原则上在通过项目验收或完成阶段性目标后进入立项程序,上级科技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申请受理。本区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科技局网站,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应提交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推荐的书面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通知明确的区科技局相关科室受理,并进行初审。

3、项目评审。(1)“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和“科技进步奖”评审由科技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决策。(2)其它项目由科技局相关科室根据区科技创新政策的要求,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初步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综合计划科汇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结果后,会同财政局会审确定安排计划,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会审确定的安排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4、项目公示。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核结果,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在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科技局纪检组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方案。

5、立项发文。科技局将项目公示结果向财政局及分管领导反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第二十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应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合科技局实施以下管理:

1、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末须按统计局、科技局要求,填报《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号107-1)和《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等统计报表,且报表中必须如实反映出企业研发机构的情况,否则视同未建。

2、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统计局、科技局要求,每季度按时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通用表》,年末按时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年报快表》等统计报表,且报表中必须如实反映出企业科技创新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办理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等工作。

3、产学研补助: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末须按科技局要求,填报《武进区产学研项目实施情况表》。

4、省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科技局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季报,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按省科技厅规定进行审计和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发[2011]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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