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省补资金的通知》(常民救〔2014〕1号、常财社〔2014〕3号)要求,现下达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165.11万元。现就做好节日补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实施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 2014年“两节”期间,各地要继续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适度普惠型的节日补助,让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工作,既要体现“普惠、共享”要求,又要防止重复慰问和互相攀比,真正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二、合理确定节日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此次节日补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三属、复退军人、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含开采铀矿人员)、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四类群体,补助标准每人100元,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承担。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按期发放 请各地将此次补助资金分别列入2014年相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20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科目;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7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科目;农村五保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801-农村五保供养”科目;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城市“三无”老人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39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科目;孤儿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此次下达的资金包括省政府安排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必须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在2014年1月25日前将节日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节日补助资金应按照补助对象原救助金支出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结合社会救助年度工作核查,对各地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工作及省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省里将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附件:2014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5日
下载附件:节 日 补 助 资 金 分 配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