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区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财政局验收,现决定下拨2013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具体经费指标见附表)。此项经费列“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款是指按照养老机构收住的社会寄养老年人的人数和护理等级给予的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自理60元、介助80元、介护100元。
该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养老服务机构,各单位要按照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操作,确保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机构养老运营补贴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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