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科、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全额保障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增发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450元/人),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现下达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1688400元(此项经费列“208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区财政负担的5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263925元(此项经费列“208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经费分配见附表。此项经费由区财政局拨至各分局,各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比例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该经费下达后,各镇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通过原保障金支付渠道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按2013年12月份在册人数发放)。
附:《武进区增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分配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下载附件:武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经费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