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社区办)、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武发〔2011〕161号)、《关于核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武民财〔2011〕3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和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下达2013年度社区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网格化管理经费指标共计2115.9万元。此项指标列“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列支,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上述经费,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时、足额下拨至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年度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承担。
附:2013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测算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3日
下载附件:新2013年社区工作经费测算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