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苏民优〔2002〕1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现下达医疗补助款600000元,该项经费指标列“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结报。各镇具体经费指标见附表。各镇街道接到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指定人头经费指标,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不得挪占它用。补助名单由民政局优抚科另行通知。
附件:2014各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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