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社区办),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阳湖之星”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09〕104号)和《关于命名2013年度武进区“阳湖之星”社区的决定》(武民〔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3年度武进区“阳湖之星”三、四、五星级社区(标准为3、2、3万元 )“以奖代补”经费指标,共计115万元。此项经费列2014年度“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上述经费由各镇(开发区、街道)下拨至相关社区,以深化社区发展,提升建设水平。
附件:武进区“阳湖之星”社区“以奖代补”经费指标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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