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着力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镇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前黄镇物业管理科,与镇建管科合署办公。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