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武教督〔2014〕6号 ━━━━━━━━━━━━━━━━━━━━━━━━━━━━━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教法〔2014〕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我区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依据为《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必须是常州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教育局将在学校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严格审核,并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所学校作为候选名单向市局申报并接受市级评估、复核。 二、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依据为《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在《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省级监测评估细则》中,要求市级以上依法治校先进学校比例应为100%,我区尚未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根据创建要求,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教育局将对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再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市局申报。市教育局将在11月下旬起对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2012年度评选的4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具体名单见附件)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于10月28前上报自查总结至局督导室,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需提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和申报表、反映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相关材料。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需提供申请报告、自评分表及依法治校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稿盖章)于10月28日前报局督导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督导室邮箱。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本项创建、复查不要求学校制作专门台账,只要能体现学校工作内容,形式上不要求统一。可提供原始电子台账和记录,电子格式保存的台账资料无需打印成纸质,纸质记录的台账也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是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希各校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地发展。
附件一: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二: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三: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附件四: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 附件五:武进区已创建成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0月1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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