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精神,为做好2014-2015学年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请各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享受高中阶段免收学费的残疾学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填写《常州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汇总表》,于2014年10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电邮)
附件:武进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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