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及中职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号)、《关于贯彻的通知》(常教计〔2008〕3号、常财教〔2008〕2号) 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常财教〔2012〕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中、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普高、中职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对象(主要组织认定新申请学生,去年认定过的学生仅需复核更新证明)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指: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有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和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证);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材料 1.新申报学生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2.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特殊困难的低收入持证家庭:(新、老申报学生均需查核相应证件) 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证原件(其持证人页、涵盖家庭成员信息页和市、区民政局盖章的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 ②特定类别的持证家庭:(仅需新申报学生提供证件原件) A.孤儿:工会、民政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人证原件(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证书等原件; ③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家庭:(新申报学生提供ABC三项,原已认定学生提供AB两项)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所在单位2014年9或10月开具的月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 C.其他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残疾、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 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e.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原件。 (五)认定办法 1.各校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相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教导处(政教或德育、学生或学工处)主任、团委、年级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具体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9月23日前,各校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多渠道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全体教工反复宣传本学段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同时布置启动全校困难认定工作。 3.9月29日前,在组织全面家访、上门调查的基础上,学校正反面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组织全体相关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并指导、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和民政签章的标准要求。 4.10月10日前,各校收集《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签章后的纸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组织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照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认真细致审核、评议后,签署民主评议结论,要有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参与,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将祖辈计算在内,可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综合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特殊致困情况,可适当调低一档界定。 5.10月20日前,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困难学生,学校按班级顺序排列,认真填报本年度《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相关信息,以每个申报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学生本人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将学生个人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和《学校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签章表、全部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正反面打印、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的纸质签章表,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签章。 6.11月上旬,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依据学校上报材料对家庭经济困难进行困难认定复核、签章,纸质材料中心统一扫描留存,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给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区域学生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简称《区域汇总表》),连同各校《学校汇总表》一起,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或照片件一起上报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便于综合汇总存档。 二、本年度普高、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1.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读和五年制高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读前两年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普高学生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和本年度困难认定结果,分1700元、1500元、1300元三档标准资助; 2.中等职业学校、高职校在读前两年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资助 。 (三)申报办法: 1. 专栏申报:学生在本人《认定申请表》内所设专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即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区复核汇总送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逐一认真复核,并在汇总填报《区域汇总表》时,注意填报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审核。 4.区反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类政策资助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校。 5.系统录入:11月20号前各校将复审通过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三、认真组织符合“牵手成长计划”助学条件的学生的年度复核和新申报工作。 1.各校同步在本年度本校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助学生范围内选报品学兼优的特困家庭学生,区属校1-3名的名额,组织填报《牵手成长计划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样表》(附件三)电子稿,具体操作要求详见《牵手成长计划操作指南》(附件二)。附件三电子稿请于10月20日前同步报区资助中心预审核,经审批反馈、修改确认再打印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扫描件或照片件到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已在上年度组织学生参与进前几批“牵手成长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指导相关学生亲笔认真如实书写填报《牵手成长2014春学期情况记录表》(附件四)纸质稿,签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件的电子文档标注学生姓名,请于10月10日前打包标注“**校2014年春学期牵手成长记录”,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稿原件请留原校存档备查;区资助中心汇总本区域学校电子材料后,请于10月20日前打包标注“**区域2014年春学期牵手成长记录”报送到常州市资助中心袁丽娜同志处集中备案,市资助中心将及时反馈电子件给善心牵手人争取本年度续助爱心传递款,这些学生已进入资助中心牵手库无需重新申报本项目。 四.认真预统计本年度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阳光助学爱心行动”高三生情况。 各校须对应届高三学生认真做好申办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阳光助学爱心行动”的相关政策宣传,如实统计有意愿申办的相关数据,同步统计进表3。 注1:材料报送进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注2: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2014秋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内建“困难认定”、“牵手成长”和“电子汇总表”三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请将“汇总表学校签章纸质稿扫描件”单列标注,每个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请合放于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的独立子文件夹内。 (4)“牵手成长计划”文件夹内含“2014春成长记录”和“2014秋新申报”两个子文件夹,每个学生的签章报表扫描件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置于相对应子文件夹内。 (5)“电子汇总表”文件夹内含“**校2014秋困难认定汇总表”和“**校2014秋牵手新申报”两份汇总表的电子表,方便资助中心复制汇总综合资料用。
附件1: 表1: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长填报) 表2: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及家长填报) 表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学校填报) 附件2:牵手成长计划操作指南 附件3:牵手成长计划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样表(新申报学生及班主任填写) 附件4:牵手成长年度情况记录表(已牵手学生及班主任填写上学期相关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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