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语委 省文明办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的通知》(苏语〔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2012年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工作以来,我局已开展了两批认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利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和加快推进乡镇达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雪堰镇、郑陆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辖区内中小学校。 2.近几年新单列但尚未认定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的中小学校。(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相关学校要对照《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认真总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搜集整理,填写《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见附件2)。2014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申报表》(一式两份)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教育局职社科(武进教育大厦12楼1212室)。联系人:朱溪源,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6307076。 2.各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在全社会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
附件1:第三批接受认定学校名单 附件2: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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