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确保全区学校师生和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有关规定,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常教安〔2014〕12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区学校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完善制度、采取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不少、不丢,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得到妥善、安全处理。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环保厅、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的 《 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责任心。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逐级分解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采用专用库房、单独储存,剧毒物品、放射源应当存放在保险箱内,并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地要设置防盗门窗、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加强安全防范。 五、全面清查学校内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并登记造册,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采购、入库、领用、返还、废弃处置等及时登记入账。 六、学校保卫干部、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七、学校要加强对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学校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事故、案件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在突发事故、案件时能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置。 九、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严禁随意处置,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交公安机关进行销毁处理。 十、教育系统其他单位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一律参照本通知要求管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7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