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风”问题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地方院校和基层教育部门具体表现的通知》(教群办发〔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进行对照检查。
附件:教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风”问题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地方院校和基层教育部门具体表现的通知》(教群办发〔2014〕11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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