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文件办理及精简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文件办理、加强会议管理,细化工作程序和提高工作效能,同时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行文程序,提升公文质效 1、局科室向各校(园)发送公文。局科室向各校(园)发送公文,必须先代拟文稿,经办公室核稿后,及时逐级送呈有关领导审签。未经审核签字,不得越级直接呈送领导。局领导签发后,白头文件交办公室进行复核后发送;红头文件必须登记编号,然后将原稿(包括保密审查单)交办公室进行复核,正式文件按规定份数打印并盖章后留存,最后发送。公文发送必须通过武进教育信息网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办公室账号发送至各校(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校发送公文。 2、各校(园)向区教育局请示工作。各校(园)向区教育局请示工作,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类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多头主送。请示类公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报送到局相关责任科室,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为便于联系,请示类公文上报时,须在文件正文后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各校(园)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求以局名义行文。各校(园)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以区教育局名义行文的,应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代拟文稿,附齐有关文件、资料等行文依据,按请示类公文办理程序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不能越级上报。待请示类公文办理程序完毕(领导批示同意)后再进入发文程序。 4、各校(园)报送区教育局的各类材料。各校(园)报送区教育局的各类工作简报、专刊及一般例行性工作情况报告等要从严控制。如确需报送的,送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严格会议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下发的《武进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93号,见附件),加强对会议安排的计划统筹,着力压减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的会,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尽量合并。 2、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凡局科室组织的会议及学校举办、承办的如校庆、竣工庆典等需局领导出席的会议,必须由组织的科室或主办单位按程序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审批单》,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审定,呈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列入区教育局主要活动安排表。会议一经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地点、规模等。 3、严格会议费用预算管理。主要实行“七个严禁”:一是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星级宾馆等场所召开会议;二是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三是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用;四是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五是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六是严禁发放或变相发放纪念品;七是严禁借会议之机用公款组织旅游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对于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安排会议经费,违者予以严肃查处。 4、加强会风会纪管理。主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人员与会,未经批准,严禁派他人代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二是严肃会场纪律,注重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严禁喧哗、窃窃私语,严禁随意走动,严禁接听电话。三是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入场完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四是区教育局办公室要对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督查,并将到会情况及督查情况及时上报会议主持人进行通报,以会风转变带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五是会议安排部署的事项,要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进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93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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