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我局和各校(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树立健康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同时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节电节水节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电梯、电开水器等耗能设备开启数量和时间。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节约照明用电。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单位。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管理,完善食堂备餐就餐和节约粮食制度。大力开展“节水节电节粮”教育,积极开展“光盘行动”、“争当节水节电标兵”等评比活动,进一步珍惜资源,杜绝浪费。 二、加强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管理。各单位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不断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所有办公用房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办公用房内的办公桌椅等配备做到简朴实用,并且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账。对于闲置用房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商议决定,且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修改、公文传输、表格等尽可能采用电子方式进行。所有办公用品都要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加强管理和维护。 四、加强电话管理。严禁个人私事使用单位电话,公务事项做到言简意赅。除特殊需要外,一般性会议通知全部采用网上通知或短信方式进行。使用传真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五、加强公车管理。公车由使用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实行节假日封存管理和非工作期间回单位停放制度。集体外出由单位分管领导统一安排,集中乘车。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推行公车单车油耗核算。驾驶员要科学驾驶,遵守交规,节省维修费、燃油费,严禁违规停放、闯红灯导致罚款行为。车辆在指定单位进行维修,并开具设备更换和维修单。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违规私购公车 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教育系统内的活动,正常用餐前结束且距离较短的一律不安排就餐;如需用餐的,全部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得超标准用餐。教育系统外的接待,一律以上级公函或区教育局办公室的通知安排为准,餐饮、住宿、陪同人数等严格按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下发的《武进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武办发[2014]90号,见附件1)执行。公务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七、加强公务活动管理。所有检查、会议、活动等一律不组织人员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须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确需宣传学校办学有关内容的,有电子屏的学校可以利用电子屏进行流动播放。凡可通过电话、网络沟通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安排出差。上级要求参加的活动,要按标准食宿和乘坐交通工具。 八、加强经费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预算制度和申报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差旅、接待内部审批制度,差旅费、接待费报销时必须附区教育局安排的文件或单位通知安排的文本记录。食堂要设立专账,并接受财政监管。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人员挪用经费,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购赠年货节礼、有价证券、各种购物消费卡。一律不准发放没有上级文件依据的津贴、补贴、福利、奖金,一律不准发放节礼、节日慰问金或物品等(慰问老、弱、病、困群众除外)。各校(园)资产处置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各校废旧设备的调配利用。 九、加强决策行为管理。各单位在购置或建设维修时,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充分考虑实际效果,避免重复购置、重复建设或出现“华而不实”现象,造成浪费。 十、加强责任追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同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严格按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十一、其他事项要求。各单位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单位,组织各类活动,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氛围。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事项,严格按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武发[2014]108号,见附件2)执行。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武进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武办发〔2014〕90号) 附件2: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武发〔2014〕108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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