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4-00217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教政法函〔2014〕2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4-10-28 发布日期: 2014-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教育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关阅读:

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我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上述废止文件今后不得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教育部

2014年10月28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