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邹健同志任周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中华同志任何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岳大同志任沙塘岸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曹建浩同志任淹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许宁同志任张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建波同志任华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钱佳明同志任马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张立荣同志任湖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徐洪兴同志任烈帝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马明忠同志任蒋公岸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缪永全同志任江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伍柏明同志任东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杨雪峰同志任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杨仲俭同志任东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徐建兴同志任三勤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杨建华同志任北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建元同志任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全岳同志任长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菊妹同志任鸣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张志洪同志任大学新村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姜倩同志任丰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免去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小琴同志任府东社区筹建办负责人,免去丰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红同志任府南社区筹建办负责人,免去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庄亚娟同志任永定社区筹建办负责人,免去长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振同志任周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钱美娟同志任何留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胡建平同志任沙塘岸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蒋卫星同志任淹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吴丽芬同志任张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徐海霞同志任马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朱萍同志任湖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盛超英同志任烈帝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张亦婷同志任蒋公岸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徐国强同志任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赵国平同志任江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沈雁峰同志任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周正英同志任东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李华同志任三勤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周正坚同志任北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壮建平同志任湾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陈浩泉同志任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王爱英同志任聚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刘峰同志任夏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杨美凤同志任降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周啸伟同志任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鞠波同志任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湾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严惠忠同志任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鸣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华同志任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大学新村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文武同志任南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华国清同志任南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钱亚媛同志任长虹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周俊同志任长安蒋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朱敏同志任长安大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大学新村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春娟同志任采菱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张春燕同志任晓柳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周建荣同志任大学新村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袁甫春同志任大学新村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马建海同志任湖塘镇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副主任,免去长安大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国伟同志东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皖明同志夏雷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焕青同志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的职务任免,将适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