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利用外资工作实行单独列户管理的函》(苏政办函[2014]56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商资[2014]958号)等文件精神,武进国家高新区被赋予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本数)相关产业项目外资审批管理权限(详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外资审批管理职能,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外资项目审批服务,经研究,决定由武进国家高新区招商局扎口负责外资审批管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实行单独列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