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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4-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4〕54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4-11-11 发布日期: 2014-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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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新区委发〔2014〕54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农经发(2013)6号文件《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加强预算管理是规范村、社区收支行为,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同时,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防止出现财务收支的盲目性。

   2、坚持“区分轻重、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和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既要体现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实际,确保收支平衡。

   3、坚持“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预算不能出现赤字预算和寅吃卯粮的现象,做到当年收支保持平衡并留有一定的结余;同时,在确保重点支出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发挥村级资金的最大效益。

   4、坚持“发扬民主、透明公开”的原则。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要征求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预算的透明度。

   5、坚持“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收入支出项目或额度,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纳入追加预算。

   (二)、加强预算编制。年初各村、社区会计必须先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编制当年预算方案,两委会讨论后报村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农经科(社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北区、南夏墅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加强预算执行。村、社区必须严格按预算金额、标准、用途执行。对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项目,除需经两委研究商量同意之外,还需上报北区、南夏墅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加强对村、社区集体资金使用的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额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规范福利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列支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村、社区活动内容无关的费用。

   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一)、村、社区集体资产要明确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好资产台账,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由农经科扎口,会同财经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集中检查。

   (二)、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处置行为应履行报批手续,由村、社区提出申请,农经科(社区相关手续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北区、南夏墅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涉及房屋或土地转让的,需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

   (三)、对接受捐赠或小区移交的配套用房等没有权证的资产,虽然会计账上不增加资产金额,但必须登记资产台账,以防资产流失。

   (四)、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五)、资产的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监管承租人不得对外转租,一旦发现有转租行为,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资产。

   (六)、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

   1、要形成规范的定期对账制度,由农经科扎口,财政部门配合,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财务对账,并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记录。

   2、村、社区集体资金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对历史上已经借出的资金,要制定还款计划,完善反担保手续,督促借款单位及时还清借款。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一切经济担保。

    4、严格按程序处理呆账、坏账,定期组织清理核对工作,对因债务人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取得相关证据,经两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北区、南夏墅街道批准后进行核销。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一)、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必须由村两委会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北区、南夏墅街道批准,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南夏墅街道、北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村主要干部为基本建设项目专管员,负责拟订项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办理招投标手续,监督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北区、南夏墅街道实施招标,并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5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北区、南夏墅街道有关规定实施)。2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标。

   (四)、基本建设项目应实行审计。对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高新区委托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跟踪审计。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社区财务委托给农经科或财政部门代理记帐,村会计负责编制财务预算、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借支备用金,审核原始票据统一报账。农经科负责对原始票据复审,为每个村分设“五帐、一簿、一单”,即: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和合同登记簿、统一报帐单。实行电算化统一核算。

   (二)、规范账户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管理。各村、社区只能在金融部门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北区、南夏墅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限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原始凭证审核。各村、社区会计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应填列完整,严禁用不合法票据入账。

   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

   (一)、北区、南夏墅街道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村、社区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财务管理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每年开展村、社区财务检查,组织开展村、社区书记届中审计工作。

   (二)、高新区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对农经、财政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北区、南夏墅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武进国家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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