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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8〕1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8-01-07 发布日期: 2014-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遵循“小额、必需、合理、节俭”和“管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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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08〕1号
 

机关各部门: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待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  接待  办法  通知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

   共印25份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务招待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遵循“小额、必需、合理、节俭”和“管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招待费,是指高新区机关部门条线确因公务接待所必需的合理开支费用,主要包括用餐、用烟和赠送礼品的费用。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的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外出参观考察、招商引资等费用及纪委办案经费由高新区财政直接列支。

   第四条  费用开支标准。

   (一)用餐标准:食堂用餐,工作餐一般为150元/桌,其他按250元/桌、350元/桌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桌,酒水限食堂提供;饭店用餐一般控制在1000元/桌以下,最高不超过1500元/桌。如有外事活动或接待重要客人需超标准招待,原则上应请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

   (二)赠送礼品一般控制在价值500元/人左右。

   (三)鼓励安排来客在食堂用餐。在食堂用餐,核算优惠30%,即按实际餐费的70%计算招待费。超过标准不享受30%的优惠。

   第五条  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员一般为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5人。

   第六条  严格审批程序。

   (一)来客用餐,原则上应安排在食堂用餐,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来客用餐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当日10时前报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需在饭店用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在定点饭(酒)店用餐。餐费须由用餐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由办公室签单,其他人员签单一律不予报销。

   (二)礼品领用,应由领用部门填写《香烟(礼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超过标准,需经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七条  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分管领导的包干经费,根据其分管的条线、部门等因素由党工委、管委会另行确定。

   (二)办公室建立招待费使用账户,财政分局建立招待费经费账户,加强财务监督,及时统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部门和分管领导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高新区关于加强来客用餐管理的通知》(武新区委发[200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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