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改进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现就2014年的费和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联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征收项目和标准
(一)防洪保安资金:其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1、一般工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 0.1%征收;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纺织后整理企业、交通运输、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及服务业按营业(业务)收入的0.1%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05 %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销售收入,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二)其他规费:其他规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垃圾处理费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企业建设规费(工业和商业):企业建设规费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档案服务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涉及优惠的按高新区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三、收缴办法和资金管理
(一)高新区财政局是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高新区统一收费政策的制订,收费票据管理和各项规费的支出管理。除建设规费由高新区规费征收中心征收外,其他规费全部委托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中:由单位承担的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垃圾处理费、外商投资企业由单位承担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中交纳营业税的企事单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二)为及时足额收好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有关部门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提供征收依据,做到应收尽收。
四、其他征收事项
(一)进区企业其他规费事项按武进高新区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二)各村办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按总额的50%返回给各行政村,返还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防洪工程、河道维修等水利项目建设。
五、征收要求
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征收机关做好费和基金的收缴工作。征收机关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国、地税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征收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征收力度,杜绝漏征漏管,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缓、免。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局负责解释。企业以前年度尾欠规费仍按原办法收取。
附:1、高新区费和基金征收一览表
2、高新区建设规费征收一览表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8月12日
高新区费和基金征收一览表
项目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标准
备注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1999]46号 武政办发[2010]46号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1%
单位承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苏价费函[1997]163号
上年末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工会经费
武政办发[2003]48号
工资总额2%的40%
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
武政发[2006]22号
工资总额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武政办发[2013]140号
130元/年、人
个人承担
单位代扣代缴
城镇垃圾处理费
武政办发[2004]88号
40元/年、人
高新区建设规费征收一览表
收费依据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苏财综[2001]145号 武政办发[2006]55号
非工业105元/平方米
工业企业30元/平方米
教育配套费
40元/平方米
人防建设经费
苏财综[2002]107号 苏价服[2002]294号
2800元/平方米(10层以上、含10层,底层建筑面积),56元/平方米(9层以下、含9层,地上建筑面积)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苏财综[2008]43号
10元/平方米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苏财综[2001]19号
2元/平方米
白蚁防治费
苏财综[1996]156号
8层以下2.3元/平方米,8层(含)以上0.7元/平方米
档案服务费
苏财综[1995]61号
1元/平方米
苏价工[2000]379号 武政办发[2004]88号
1.5元/平方米
规划技术服务费
常价房[2003]69号
1.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