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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2-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2〕53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2-11-12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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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武新区委发〔2012〕53号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企业:

   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关注小微企业成长,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开票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开票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开票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且被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市、区、高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万元。

   2、以上新列入规上统计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在列统后的第一年,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50%先征后返的优惠奖励。第二、第三年企业开票销售(营业)收入年增幅在25%以上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30%先征后返的优惠奖励。

   3、新进区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意见中所涉及到的奖项与省、市、区优惠政策及高新区管委会进区协议条款中已包含相同内容的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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