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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2-00025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2〕43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2-08-28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开展“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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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2〕43号
 

各“三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夯实高新区基层统计基础,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按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的要求,决定开展“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科技经贸局成立“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鑫才任组长,科技经贸局局长陈江、经济运行科科长潘珍任副组长,经济运行科科室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抽查和复查工作;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

   二、验收内容

   1、“三上”企业统计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情况;

   2、“三上”企业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情况;

   3、“三上”企业统计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验收标准

   按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要求,对“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四大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35%、40%、15%和10%。验收得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三上”企业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验收得分低于合格线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1、“三上”企业:认真学习《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逐条对照《标准》,全面梳理,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薄弱环节要认真整改。

   2、高新区科技经贸局:全面贯彻《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根据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2年镇级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落实“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单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逐一对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验收,对验收总分90分以上的报区统计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五、验收时间与进度安排

   验收时间为每年4-11月。2012年参加验收的“三上”企业按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2年镇级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执行,2013年全面完成“三上”企业达标验收工作。总体确保“三上”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附:

   1、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2、“三上”企业相关制度(上墙样式)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28日

  

  

附件1

                                           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组织      建设    (35分)

统计   职责  (10分)

企业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企业法人代表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

制定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本单位财务、劳资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统计报表所需的资料,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统计   力量  (15分)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

根据统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3

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3

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扣1分(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5

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得2分;统计人员调整做好交接工作得2分

4

业务    素质  (10分)

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得4分,无证上岗人员按无证人员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

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得1分;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得2分

3

统计人员不掌握指标填报方法,数据填报存在技术性差错,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业务    建设   (40分)

原始           记录      (10分)

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

格式规范,统一装订成册

2

历史、进度原始记录齐全

5

记录真实,数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3

统计          台账  (10分)

企业按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

纸介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得2分,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并且年度刻录光盘保存得3分。

3

格式规范,填写标准

2

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3

数据准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2

统计      报表   (15分)

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出现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不得分

5

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保持一致,数据有不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网上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应留存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企业各类年定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得5分。报表不全酌情扣1-3分,签章不全酌情扣1-2分。

5

档案         管理  (5分)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算表、统计报表、培训材料、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等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资料不完整扣2分,归档不及时扣2分,档案不规范扣1分

5

法制   建设  (15)

依法       统计    (10分)

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10

数据          自查    (5分)

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未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的扣2分;不配合统计稽查的扣3分;对自查或统计稽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5分

5

信息化   建设  (10分)

硬件    设备   (5分)

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

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有电脑但是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扣1分,未配备电脑的不得分

3

工作电脑联接互联网,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不得分

2

网上   直报   (5分)

统计人员按统计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能熟练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修改、导出、保存、打印等操作,根据熟练程度酌情扣分

3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未实行网上直报不得分

2

附件2

统计资料审核制度(参考样式)

 

   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国家法定统计调查任务,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统计资料上报前,必须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

   1、统计人员应当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配套衔接,保持一致。

   2、统计负责人要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报表填报完整。对审核不合格的统计报表,退回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新核对、校填。

   3、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统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审核不合格,退回统计负责人会同统计员重新核对、校填。

   统计工作流程的各环节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均应当对其统计、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失实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统计资料签署制度(参考样式)

 

   为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明确分工责任,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签署上报制度

   1、无论是实行纸介质上报的统计资料还是实行网络上报或磁介质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均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格式(表式)打印出纸介质的统计资料,并经有关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并留存归档。

   2、签署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实行统计资料上报签署工作责任制

   1、统计人员依据《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原始数据、统计台账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统计负责人审核。

   2、统计负责人负责审核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3、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统计负责人签字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最终签署确认。

   各环节的签署人员应当对其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签署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报表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参考样式)

   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规范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稳定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当任用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1、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并变更本单位统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2、实行持证上岗。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法律知识和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4、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统计人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账、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等;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5、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统计资料归档制度(参考样式)

 

   为加强对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资料归档,便于资料查询和使用,依据《统计法》、《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分类、整齐完善的原则。各类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管理、有效利用。

   二、实行统计资料归档责任制

   1、本单位负责人是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各项统计资料,要做到按月登记、按季度整理、按年度统一归档,做到各项统计资料完整、管理有序。

   3、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实行独立管理,确保安全、不灭失、不污染、不泄密。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归档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灭失、污染、泄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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