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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2-000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2〕34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2-07-11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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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2〕34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49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7月11日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以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目标,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查清高新区范围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将高新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民小组或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工作内容

   1、农村地籍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通过调查、确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未办理失地保障的村民小组的宅基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6月前)。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机构组织、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0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相关原则,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11月)。汇总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分级上报,完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保障措施

   1、思想保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是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同时,《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中提到: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因此,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深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组织保障。高新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冯路兴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谢群丰、北区管理处主任周文彬、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主任蒋丽为副组长,有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吸纳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

   3、宣传保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机制保障。(1)联席会议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南北两区及相关业务部门和责任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保证土地确权工作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2)质量保障机制。加强指界工作,强化土地权属调查及权属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成果质量达到上级验收标准。(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国土、财政、经管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要加强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附件: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路兴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谢群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文彬   北区管理处主任

   蒋  丽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  员: 徐文强   高新区财政分局局长

   唐晓明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念   北区管理处副主任

   余  波   高新区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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