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5月11日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筹集成效和使用效率,结合我区水利发展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为推进武进高新区水利发展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水利项目的资金需求,设立的专项用于武进高新区水利发展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在筹集和使用中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中度高,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水利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加快资金筹集的市场化运作,保障水利专项资金筹集规模。充分论证水利专项资金支出需求,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二)确保流量,防范风险。水利专项资金规模与我区水利发展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相匹配,满足资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需要,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确保建设期间工程进度。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水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挤占和挪用,切实加强水利专项资金核算,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水利专项资金实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的来源构成:
(一)武进高新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提取15%;
(二)武进区每年返还的高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5%;
(三)承担水利发展项目建设的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区级有关建设规费返还;
(四)国家、部、省、市、区补助的专项拨款;
(五)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五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筹措方式:
第六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用途:
第七条:水利建设公司在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分局初审后按进度将资金拨付给水利建设公司。
第八条: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分局设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专户,负责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水利建设公司应当完善水利发展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本办法由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