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2-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2〕23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2-05-11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2〕23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5月11日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筹集成效和使用效率,结合我区水利发展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为推进武进高新区水利发展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水利项目的资金需求,设立的专项用于武进高新区水利发展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在筹集和使用中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中度高,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水利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加快资金筹集的市场化运作,保障水利专项资金筹集规模。充分论证水利专项资金支出需求,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二)确保流量,防范风险。水利专项资金规模与我区水利发展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相匹配,满足资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需要,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确保建设期间工程进度。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水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挤占和挪用,切实加强水利专项资金核算,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水利专项资金实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的来源构成:

   (一)武进高新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提取15%;

   (二)武进区每年返还的高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5%;

   (三)承担水利发展项目建设的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区级有关建设规费返还;

   (四)国家、部、省、市、区补助的专项拨款;

   (五)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五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筹措方式:

  • 财政预算的水利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并划入水利专项资金专户;
  • 水利建设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关建设规费缴入区财政专户后,由区财政划转水利专项资金专户,作为政府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投入;
  • 国家、部、省、市、区专项拨款统一划入水利专项资金专户;
  • 其他可用于水利发展建设的资金,由相关单位缴入水利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水利发展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用途:

  • 水利发展项目建设支出;
  • 水利发展项目贷款还本付息;
  • 其他用途。

   第七条:水利建设公司在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分局初审后按进度将资金拨付给水利建设公司。

   第八条: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分局设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专户,负责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水利建设公司应当完善水利发展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本办法由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