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为促进武进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广电西路南侧、降子路东侧地块商住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广电西路南侧、降子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及公建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60837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16743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亿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意见并非管委会核准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作为项目地块开工建设的依据。希抓紧办理规划、环评、国土、人防、勘察、审图等各项前期手续,并按《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管委会核准。核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开发 项目 意见
抄 送:区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高新区各有关部门。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