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进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主题词: 项目 评审 管理 办法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进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提升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进驻企业创业质量,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以及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经讨论决定,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进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一、评审机构
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进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进驻高新区孵化器的项目进行评审,不通过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享受武进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已列入龙城英才计划的项目免评审。
二、进驻项目基本要求
(一)产业定位:进驻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范围,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项目;
(二)环保标准:污染物按规定达标排放,通过环保审批;
(三)成立时间: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租用面积:单一项目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管理团队:进驻项目管理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具有一定驾驭能力。
(六)发展前景:进驻项目拟转化的技术、开发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市场前景好,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评审基本程序
(一)提供申请材料
1、填写进驻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拟进驻项目的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简介(包括拟转化技术情况、团队情况、主要产品及市场情况,企业未来两年主要经济指标,利税预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拟进驻项目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项目签约
项目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高新区与拟进驻项目签署进驻协议。项目方可入驻并享受武进国家高新区相关优惠政策。
五、项目办理入驻
1、批复进区项目申请表;
2、签订租房协议及孵化协议;
3、提供场地产权证明(供工商登记注册或变更使用)。
六、其他
本办法对武进国家高新区内经市级以上认定并报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各类孵化器有效。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六月起实行,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