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制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对外形象,现就高新区范围内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国务院、商务部文件精神,要将限制使用塑料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各自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等工具,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国家限制使用塑料袋的目的、意义,全面使用环保购物袋和购物篮。
二、严格把关
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自2008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非环保塑料购物袋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有关单位是限制使用塑料袋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确实履行职责,发挥场所管理作用,严格把好限塑关,要禁止兜售塑料袋的小贩进入场所,对场所经营者必须禁止使用非环保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有偿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为有效推进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各集贸市场在市场内部设置或培育1—2个环保塑料购物袋销售点,方便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购袋。
三、进度要求
根据高新区商品零售场所的实际情况,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1日—7月10日;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7月20日;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30日。
四、加强监督
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按《办法》要求予以处理。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