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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关于扶持特色工业园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8-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8〕34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8-06-25 发布日期: 2014-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高新区关于扶持特色工业园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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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关于扶持特色工业园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08〕34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武进高新区关于扶持特色工业园发展的政策》已经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特色园区  政策  通知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280份

 

 

武进高新区关于扶持特色工业园发展的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环境,拓展高新区招商引资平台,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特色工业园,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特色工业园的认定

   本文件所述特色工业园是指:由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以工业企业入驻为主要对象,具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功能等鲜明产业特色的工业园。

   特色工业园由科技经贸局提出认定初审意见,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二、特色工业园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10人的特色工业园管理团队;

   (二)已取得市级以上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功能平台认定;

   (三)已入驻符合五大产业的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入驻各类从事中介服务、风投业务(VC)等企业不少于5家。

   (五)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三、特色工业园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投资主体出租房屋所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和所得税其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二)投资主体五年内出售房屋所产生的营业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20%的奖励;

       (三)特色工业园内经高新区认定的入驻企业五年内产生的税费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扣除返还入驻企业后净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投资主体。

   (四)设立特色工业园专项奖励基金。特色工业园专项奖励基金年度总额6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入驻特色工业园企业投入、科技平台建设和招才引智等方面,实施细则由科技经贸局另行制定。

   四、政策兑现

   每年年底由科技经贸局会同招商局、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特色工业园应按照高新区发展五大产业要求引进入驻企业,并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配合高新区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经济运行及统计等扎口管理工作。

   (二)特色工业园标准厂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市场价格。对于高新区管委会支持的重点项目,特色工业园应给予入驻企业最大的优惠。

   本文件规定与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时,高新区将做相应的调整修订。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政策享受从特色工业园认定年度开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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