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高新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现将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