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由于受前阶段连续强降雪天气的影响,部分企事业单位内的简易厂房、临时工棚和其他形式的建构筑物大量倒塌,节后将进行修复处理。为了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损毁建构筑物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未经规划批准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一律不得再重新建设。确需重建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原经规划批准的建构筑物,需要重建的,须持原批准材料到高新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建设。
三、未经高新区批准重新建设的,一律按照违建处理。
四、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重建手续的办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 管理 意见 通知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